尽管在16世纪的西方翻译界,法国出了个阿米欧,德国出了个路德,英国出了个诺思,但他们主要都是翻译实践家,而翻译理论方面的重要人物却是多雷。多雷在1540年发表了一篇简短而富有创见的翻译研究论文,成为西方近代翻译史上第一个比较系统地提出翻译理论的人。
艾蒂安•多雷(Etienne Dolet, 1509-1546)是法国里昂的语言学家、古典研究学者和印刷商。
多雷对翻译的贡献除几本译作和论述希腊语、拉丁语的专著外,主要在于他1540年发表的那篇专门论述翻译理论问题的论文:《论如何出色地翻译》(La manière de bien traduire d'une langue en autre)。他列出的翻译的基本原则有以下几点:
(一) 译者必须完全理解所译作品的内容;
(二) 译者必须通晓所译语言和译文语言;
(三) 译者必须避免逐词对译,因为逐词对译有损原意的传达和语言的美感;
(四) 译者必须采用通俗的语言形式;
(五) 译者必须通过选词和调整词序使译文产生色调适当的效果。
第一项原则是针对忠实原作的意思而言的,是翻译中最不容忽视的根本原则。第二项原则是对译者提出的语言要求,多雷认为优秀的译者必须同时精通两种语言,在原则上这两种语言并无主次之分,对它们掌握的程度不可一高一低,译者应当是善于用原语阅读,用译语写作的语言专家。第三项原则表明,多雷不主张直译或逐词死译,而提倡意译、活译。在第四项原则里,多雷同所有人文主义者一样,强调使用民族语言和习惯用法的重要性,强调为一般读者服务,让平民百姓能看懂译文。最后一项原则指的是风格,要求译文必须通过各种修辞手段在风格上与原文保持一致,译文本身也必须讲究自然、流畅、谐调,给读者“美的享受”。
就其原则而言,多雷的翻译理论是相当现代的。它涉及到后世理论家所一致提出的翻译基本原则和问题。当代法国著名翻译家加里(Gallix)认为,多雷的原则“简洁而清晰,是他在欧洲第一次真正提出了翻译艺术的理论”。另一位著名法国翻译理论家巴拉尔(Ballard)则认为,多雷的翻译主张构成了法国翻译理论的雏形,他提出的原则是具有普遍意义的。但是,由于多雷的文章较简短,在提出原则之后未详细加以论述,后来又没有写出或没来得及写出更多的类似论著或论文重申自己的观点,因而并未在理论上形成什么流派,在当时也没有产生很大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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