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国18世纪在翻译理论研究上贡献最大的是夏尔•巴特(Charles Batteux,1713-1780)。他是法国皇家学院的哲学教授,是18世纪法国乃至整个欧洲最富影响的文学理论和翻译理论人物之一。他编辑出版过多种翻译丛书,译过亚里士多德、贺拉斯等许多古希腊、罗马的经典作品,撰写过《论文学原则》(Principes de littérature) 和《纯文学教程》(Cours de belles-lettres) 等作品,其中《纯文学教程》于1750年出版后不到10年即被翻译成英文出版,《论文学原则》一书更是翻译领域里的一部具有重大影响的著作。巴特在书中阐述了他对于翻译问题的种种思想和看法,他的观点新颖,论述精当,从而使该书成为西方18世纪翻译理论发展史上一个重要的里程碑。
《论文学原则》共分六个部分,探讨翻译问题的是第五部分。巴特的理论明显带有哲学家、语言学家论文学和翻译的特点。或者说,巴特主要是从一般语言技巧,而不是从文学创作的角度来探讨翻译原则的。例如,他论述的重点之一是翻译中语序的处理问题。他认为语言中普遍存在一种自然的语序,而“自然的语序”取决于“人的特性”;语言的普遍因素不是语法,而是语序,语法结构为句子次序所支配。因此,如果出现矛盾,语法结构应让位于句子次序。就翻译中语序等问题的处理,他提出如下12 项规则:
(一)原作所说之事不论是事实还是推理,我们对它们的先后次序都不得改变,因为事物排序取决于人的共性,不取决于不同民族的个性,这个次序在所有语言中是相同的。
(二)对原文思想的先后次序,我们也应予以保留。原作者为什么要用某一种表达方式,而不用另一种方式,其中一定自有其道理,因此译者不可轻易破坏。
(三)原文句子不论有多长,在译文中都应保持其完整,因为一个句子就是一个思想,在句子里的不同成分彼此关联,它们的相互关联构成一种和谐。如果把句中短语打乱,或把它们拆分开来,我们也许可以得到原文的思想,但却得不到原文思想的彼此连贯。
(四)原文中的所有连词都应予以保留。可以说,是这些连词才把句子成分结合成整体。译者不得改变它们的意思,也不可改变它们的位置,只有在可能影响理解或有碍梳理句中短语关系时才对连词作删除处理。
(五)所有副词都应置于动词旁边,或前或后,视句子和谐和语句气势而定。
(六)对称的句子应当译成对称的句子。表达形式的对称可以表现为声音的对称、音节数量的对称、词语界限或长度的对称、句子成分排列方式的对称等等,保持原文所表现的那种对称,这是译文必须努力做到的。
(七)对于色彩斑斓的思想,在译文中应当使用尽可能相同的篇幅来加以表达,以便保持相同的亮丽。如果篇幅缩短了,译文有可能难于理解,而如果加长了,则有可能削弱译文的光泽。
(八)对于用以表达思想的修辞手段和言语形式,我们必须在译文里予以保留,因为思想在所有人的大脑里是同样的:思想能够把同样的排序、同样的布局、同样的姿态带到任何地方。正因如此,我们才能对疑问、对偶等方式加以翻译。至于语言的修辞手段和表达形式,如比喻、重复、名词或动词的抑扬顿挫,必须注意到不同语言会有所不同:在一般情况下,可以采用对等的形式来加以表达。如果原文中的比喻用法不能移译,或无法用对等词来代替,那么我们就必须转而采用自然的表达形式,把原文比喻转换成意义相近的其他形式,以使翻译过来的语句在整体上不会丧失原文所具有的风姿。
(九)对于人们喜闻乐见的、短小精悍的谚语,我们必须用谚语来加以翻译,或者译成行文自然并可以当成谚语的语句。由于谚语涉及的都是人们交际场合里反复使用的东西,而且许多谚语在各个民族之间是共同的,即使在语言表达形式上不一样,至少在意义方面是共同的,因此几乎在所有情况下谚语都是可译的。
(十)释译是不正确的、不完满的,因为释译不再是翻译,而是评论。然而,如果没有其他办法传递原文的意思,译者也只好采用释译了。对于这一不足,问题不是出在原文语言,就是出在译文语言。
(十一)出于意思的需要,我们必须完全放弃表达形式,以便把话说得明白易懂;放弃情感,以换取译文的轻快活泼;放弃和谐,以换取译文的赏心悦目。
(十二)原文的思想在保持本质不变的情况下,可以用不同形式予以表达,可以通过用以表达的词语对其进行组合或分解,可以通过动词、形容词、名词和副词来表达。我们应当让译者去使用天平,让他把表达形式置于天平的任何一端,用各种办法使天平保持平衡。译者可以作出改动,但前提是他必须使原作思想保持同样的实质,同样的生命。译者只是一个旅行者,为了旅行方便而有时以一块金兑换几块银,有时又用几块银去兑换一块金。
概括起来,巴特的基本翻译思想是:翻译是用一种语言表达另一种语言的事物、思想、用词和风格的一个过程;在这个过程中,译者不得对原文做任何增减,不得改变原作的意思。在思想上,译文要保持原文的色彩、程度和细微差别;在风格 上,译文要保持原文的激情、风趣和生气;在用词上,译文要自然、形象、富有说服力,要选用丰富的、优美的、雅致的词句。原作者是思想、用词的绝对主人,他可以自由地凭自己的天资和搜集到的素材写作。素材给他提供想像的基础,他可以随意接受或摈弃;倘若某一思想或词句不适合,他可以另找其他的思想和词句。但译者却不是主人而只是原作者的“仆人”,必须处处跟随原作者,如实地反映原作者的思想和风格。否则,译者便不再是译者,而成为作者了。显然,这一观点与17世纪坦德的思想是一致的,可以看作是巴特对前人思想的继承和发扬。
巴特不仅提出了理论,而且把理论付诸实践,这一点在他所译的亚里士多德的《诗学》中得到了充分的体现。译作始终保留了原作语序,句子长短也与原文接近,做到了形式上的对等。巴特这种重形式轻内容的理论自然有其偏颇之处,但它的语法原则不仅对法国,而且对西欧其他国家的翻译界却产生了一定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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